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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情,红会定向捐赠流程就应适时调整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2月02日        版次:GA02    作者:南都社论

近日,关于战斗在抗击肺炎疫情最前线的武汉协和医院医疗防护物资短缺的消息被广泛传播,也使得负责物资接收、调配的湖北省红十字会陷入舆论漩涡。昨日下午,湖北红会发布说明称,其已深刻查找捐赠物资接受分配中的管理问题,并将对直接责任人依纪依规追责。武汉市红十字会则公告称,对定向捐赠流程做了适当调整,境内外单位或个人如有定向捐赠医院,可直接与定向捐赠医疗机构对接,确认后可直接将物资发往受捐单位。同日,北京、山东等9省(区、市)40个单位将包括医用口罩、医用手套、隔离衣、防护服、防护眼镜、一次性鞋套和工作帽等在内的总计30多万件物资直接运抵协和医院。

在此之前,武汉市委书记马国强在回答“如何解决捐赠物资公开透明”的问题时,曾提出“所有捐赠的物资一定要通过红十字会”的要求,目的是“保证捐赠物资和资金的使用能够及时准确登记在案,统一归口,避免在疫情防疫防治过程中,由于混乱被人钻空子”,“捐赠必须经过红十字会”的说法因此而生。

而在1月31日,湖北省红会国内捐赠联系人接受南都采访时曾明确表示,定向捐赠由捐赠人与受赠单位对接沟通后,直接按受赠单位提供的地址发货,“如果捐赠方给特定医院捐款捐物,款物可直达医院”。只有非定向捐赠,才由湖北省肺炎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捐赠物资直接运送至湖北省红十字会提供的受赠单位。

毋庸讳言,目前出现的争议,更多是出在非定向捐赠物资的调拨和分配环节。与肺炎疫情的战斗刻不容缓,有必要从对红会传统运行模式及其表现的讨论中走出来,探索和真正落实一些有助于高效调配救援物资的路径,让爱心尽快到达疫情防控一线。

事实上,无论是《公益事业捐赠法》还是《慈善法》,都明确保障了捐赠人选择捐赠对象的权利,《慈善法》第35条规定,“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在重大的突发疫情中,有事出从权的某种特定安排或可以理解,但鉴于涉事红十字会目前的情况和受到的质疑,以及其自身受理大型捐赠能力的缺乏,呼吁和倡导更多点对点的定向捐赠,显然更有助于救援物资快速到达受赠单位手中。

1月31日,武汉红会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表示,“我们的职能就是收,没有权力去决定发”。而湖北省肺炎防控指挥部接受媒体采访时又表示,非定向捐赠物资由湖北省红十字会、慈善总会、青少年基金会“自行拟定分配方案后上报,经过审核和批准就可以进行捐赠”,疫情指挥部在1月31日之前,未曾修改或驳回湖北省红十字会上报的分配方案。

综合各方态度可以看到,真正的点对点定向捐赠,事实上是认可度较高的捐赠方式,无论是捐赠者、受赠方,还是红十字会。只要流程充分理顺,可以起到尽可能消弭争议、高效支援疫情防控一线的作用。既然红十字会只是负责捐赠物资的备案登记、“统一归口”,而自称无权决定物资的去向,那么鼓励和呼吁更多的定向捐赠,就能大大减轻红十字会本就无力承受的高强度工作。从此前的媒体报道也可以看出,湖北红十字会的人员配备严重不足,也是其“忙中出错”的原因之一。

各方对真正的点对点定向捐赠的方式有足够共识,互联网的发展,为捐赠人和受赠单位的有效沟通提供了技术赋能,一对一沟通避免出现捐赠物资“货不对板”的情况,而常态、公正且有效的日常执法监督,就需要严厉打击和避免对定向捐赠物资“中途拦截”的情况出现。正如人民日报微信公号日前转发某自媒体文章所言,“不管有什么理由,医疗防护物资如果没法出现在治病救人最需要的地方,那就不是合情合理的调配,甚至可能是错配。如果因此而伤了人心,必将给疫情防控带来难以估计的破坏”。

从捐赠者直接到受赠单位,为红十字会减负,仅由其承担定向捐赠的事后备案登记职能,以及尽可能减少非定向捐赠的体量,应当说是当下值得尝试、有可能大大提高捐赠效率的捐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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