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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征集疫情缓报、瞒报、漏报线索,查实将严处

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国家各部委纷纷出台相关政策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1月25日        版次:GA04    作者:胡明山

南都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家各部委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国务院办公厅从即日起征集疫情缓报、瞒报、漏报问题线索,查证属实将严肃处理。科技部成立以钟南山院士任组长的新型肺炎科研攻关专家组,加紧科技研发攻关。人社部就职工隔离治疗期间权益保护印发通知,交通运输部将免收退票费扩至全国。

  国务院

“互联网+督查”平台征集疫情缓报、瞒报、漏报线索

1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征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问题线索及意见建议的公告》。公告称,国务院办公厅从即日起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面向社会征集有关地方和部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防控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线索,以及改进和加强防控工作的意见建议。

国务院办公厅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督促有关地方、部门及时处理。对涉及缓报、瞒报、漏报疫情,落实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线索,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将直接派员进行督查。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科技部

成立新型肺炎科研攻关专家组,钟南山任组长

记者从科技部获悉,国家层面将迅速启动应急科技攻关项目,着重在病毒溯源、传播途径、动物模型建立、感染与致病机理、快速免疫学检测方法、基因组变异与进化、重症病人优化治疗方案、应急保护抗体研发、快速疫苗研发、中医药防治等10个方面进行部署。

科技部会同国家卫健委、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林草局、中科院、药监局、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部门和单位成立科研攻关组,组织协调全国的优势科研力量,全力打好科技防控攻关战。

近日,科技部组织召开“新型冠状病毒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科研攻关组第一次会议”。李兰娟院士、王辰院士、张伯礼院士、陈薇院士、王福生院士等传染病、中医药、药物研发等领域专家出席会议并对第一批应急项目进行咨询论证。

会议宣布,成立以钟南山院士为组长、14位专家组成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科研攻关专家组。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各科研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加紧科技研发攻关,突出防控急需,充分发挥专家组的咨询作用,努力为一线防控治疗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科技应对”第一批8个应急攻关项目已经紧急启动,经费拨付到位。下一步,科技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全力做好应急攻关任务的组织协调,充分利用现有研发基础,集中力量,快速突破,强化防控诊疗技术研发和成果应用,为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提供科技支撑。

  人社部

职工隔离治疗期间,企业应付酬且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人社部1月24日印发通知,要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妥善保护相关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人员的合法劳动权益。通知要求,职工因隔离治疗等疫情因素而无法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这一期间的工资报酬,且不得依据“无过失辞退”的相关规定,辞退患病职工。

通知要求,疫情相关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或因政府实施隔离等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通知还要求,在职工感染、医学观察、隔离治疗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通知规定,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指工资的计发时段,如月工资的工资支付周期为一个月)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交通运输部

免收退票费扩至全国

记者23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为全力做好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交通运输部、中国民航局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决定,自1月24日0时起,凡此前已购买火车票、客车票、船票、机票的旅客,自愿改变行程需退票的,免收其退票手续费。

(综合新华社 南都记者胡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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