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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严禁野生动物及制品交易

省财政厅分两批共下达疫情防控专项经费约1.3亿元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1月25日        版次:GA07    作者:综合

1月23日,根据《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按照《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其中,一级响应属于最高级别的响应。

1月23日晚,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全省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对外扩散、禁止转运贩卖。

全省农副产品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严禁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全省各地要全面加强监管巡查,严格落实通告要求,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社会各界发现违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欢迎拨打12345、12315热线举报。

1月24日,省卫生健康委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传达了省领导有关指示精神,分析了当前广东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保障的形势,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部署了下一阶段广东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据了解,省财政厅分两批共下达疫情防控专项经费约1.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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