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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组合拳”来了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1月08日        版次:GA02    作者:

  短评

农民工欠薪治理今年5月将迎来“依法治欠”的新时期。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24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个老问题,多年以来,各地也在不断出台应对的办法,最新公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何新意?一言以蔽之,相较以往各地出台的措施,条例是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发布,层级较高,旨在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治保障。

从情理上分析,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乱象,无非需要从两个思路入手:一是让用工主体不能拖欠,二是逼令其不敢拖欠。细审条例,遵循的正是上述思路。

工程建设领域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灾区,涉及工资支付问题,《条例》作出了多方面规定。如《条例》要求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的登记和管理,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开设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银行账户,建设单位从源头上将人工费用从工程款中剥离出来,确保人工费优先拨付到位,又要求减少工资支付环节。鉴于以往工钱和工程款混淆、农民工工资被截留和克扣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些规定可谓环环相扣,织出了一张密网,使用工主体很难像过去那样轻易拖欠农民工工资。

而要让用工主体不敢拖欠,当然不能没有足够的威慑手段。

“黑名单”制度因其杀伤力一直广受关注。2017年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同年1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30个部门又联合印发了《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在《条例》明确,“黑名单”制度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意味着这一制度的价值在实践中得到了肯定。

而在处罚方面,《条例》的罚则也有亮点。按照《条例》,用人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看到这样的罚则,准备在农民工工资上面动心思的人不得不先计算一下利害得失,这就是“不敢拖欠”的威力。

《条例》再“刚”,落实一软仍然无济于事。1月1日,最高法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做到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恶意欠薪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严厉惩处”。

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合惩处,综合来看,这就是一套从源头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组合拳。

农民工需要这样的组合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也需要这样的组合拳。每年春节前夕,都是多数农民工回家的时节,希望从此以后,他们每年带回去的,都是满满的收获和满满的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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