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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成本太低 缘于监管缺失
日期:[2008年8月15日]  版次:[DA16]  版名:[东莞读本 广场]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东莞市卫生部门又一次重拳出击,以专项行动的形式查处超范围经营的医疗机构。我为什么要说“又”呢?因为在“东莞阳光网”8月14日对这件事报道的网页下方,就链接了数条之前东莞各级卫生部门类似动作的新闻。

  但笔者所不能理解的是,对卫生部门来说,类似监管医疗机构这样的既定职责,理应常态化、制度化,专项行动作为非常规的行政处置方式,只适合于应对日常监管失灵之后的紧急事态或偶发的重大事件。如果既定职责也要依赖非常规的处置方式才能履行,如此监管就是“蜻蜓点水”,足以证明该行政部门构成部分的不称职,部门内部的行政资源分配不均衡、不合理,理应对此问责反思。

  市卫生监督所负责人将“屡教不改”、“屡打不禁”问题归咎于违法成本太低,“只能罚2000元”,他们想出的解决办法是实行医疗机构“扣分制”、加大违法成本。这很值得商榷,医疗机构设立所需的行政许可非常繁琐,如果许可、主管机关勤于督查,并畅通政务公开渠道,认真对待每一起患者投诉,按理说医疗机构应当非常小心地保住自己的“牌照”。违法成本过低,不是因为处罚额度过低,而在于许可、主管机关敷衍塞责,应查未查、该罚不罚,使处罚频度过低甚至几近于无。如果在工作态度上没有实质性的转变,无论卫生部门借鉴交警对司机的扣分制,还是学习海关对企业的信用评级、风险管理,都不足以遏制医疗服务市场的种种乱象。

  医疗机构频频超范围经营,归根结底反映出市场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的情况。与其围追堵截,不如因势利导,卫生部门应当及时调研掌握市场需求的总体情况,在此基础上一方面要设法增加公共卫生资源投入,另一方面要适当增加并放松医疗机构的“牌照”管制,让户籍人口、新莞人都能得到更便捷、更充足、更均衡、更具有公益色彩的医疗卫生服务。

  □郑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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