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湾区日前出台《招商引资中介鼓励办法》,今后对那些从事中介、引荐投资者在区内投资设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直接介绍人按一定的比例提成给予政策奖励。(8月12日《南方都市报》报道)
用最严厉苛刻的态度来批评这种现象,莫过于之前类似事件中,有论者定调的“以财政奖励掮客”。笔者不赞同这类泛道德主义观点,中介方发挥信息沟通和项目对接的作用绝不能低估。金湾区这个做法并非”首创”,国内其他许多地方很早以前就用物质奖励甚至特殊政策激励,来吸引投资者以及掌握资本、产业、项目人脉的中介方。反而值得担心的是,珠海前不久刚刚建立了针对招商引资的“重大项目市长负责制”(8月6日的《南方都市报》),下辖县区就迅速“投上所好”、有了政策奖励的办法,却不知道具体的奖励资金和操作机制有否做过具体落实?
笔者认为,招商引资中介鼓励,最重要的是细化标准,资本、产业、项目的被引进,中介人脉在其中所起作用、政府招商部门投入的引资成本均次次不同,笼统的按注册资本到账额的比率计提奖金既不科学、也不公允。此外,为确保政府诚信、中介奖励工作的成效,防止内部腐败的出现,还应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的督查、监察、审计,一方面要明确政府各部门引资工作操作规程,严禁以官僚作风拖沓,或者以评审贡献的权力寻租,向中介方索取贿赂,这些规程经实践验证可行后应扩展到金湾区所有政务工作领域,使政府高效运作的模式进入制度化运行的常态轨道;另一方面要严防内外勾结骗取奖金,过去在一些地方,本来投资方已经确定项目投向,但政府、企业经办人员暗中联系,故意制造”摩擦”增大对被投资地政府的压力,借以牟取私利。据此,应聘请独立的第三方审计、精算机构,确保引资顺畅和资金安全。□郑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