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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小学生的处女膜证明不是案件的关键
日期:[2009年6月9日]  版次:[AA31]  版名:[个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6月6日晚,记者从云南昆明小学女生“卖淫案”当事人的父亲刘仕华一家的代理律师刘洪明处得知,因检察院要求给刘氏姐妹再次做“处女膜”检查,刘仕华与检方发生争吵。而6月7日晚,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表示,刘氏家属与相关媒体就处女膜一事存在造假行为,目前调查组正在就此事做进一步调查。(6月8日《重庆晚报》)

    笔者甚是不解,小学女生的处女膜存在与否到底能够说明什么呢?即便有小学女生的处女膜破裂了,即便确有相关媒体和刘氏姐妹的家属就“处女膜”一事造假了,就能够证明小学女生的卖淫行为存在吗,也进而能够证明警方的“贞洁”吗?医学常识告诉我们,处女膜的破裂并不一定是性行为引起的,一些剧烈的运动或者手淫同样可以导致处女膜破裂,此外,性行为导致的处女膜破裂与卖淫嫖娼行为也没有必然的联系,因为这种处女膜破裂很可能是因为少女早恋中的偷尝“禁果”引起的。因此,两名小学女生的处女膜破裂与否并不影响所谓“卖淫案”的定性。

    认定卖淫嫖娼行为需要确凿充足的证据链,从目前媒体披露的信息看,昆明市相关警方并没有搜集到任何足以给案件定性的有力证据,且警方之前已经承认证据不足,如今,云南宣传部门的高官透露:警方已找到了案件中的“嫖客王某某”,王某某也再次证实,3月16日晚,案件中的当事人“姐姐”有搭讪卖淫或“拉皮条”的行为。笔者认为,即便王某某确实做出了这样的证词,从证据学的角度讲,王某某的证词再加上刘氏姐妹处女膜的二次鉴定结论(按照云南有关部门所设想的,姐妹两个或之一的处女膜是破裂的)仍然是一个残缺不全的证据链,这样的证据链距离指证卖淫嫖娼行为还相差太远。

    看得出来,被媒体、被舆论抨击得灰头土脸的昆明警方或顾及警方形象的有关部门并不甘心,他们在尽一切可能的努力,寻找可以指证刘氏姐妹卖淫嫖娼行为的蛛丝马迹,力图证明警方没有错或没有实质性错误,力图挽回警方的颜面,而刘氏姐妹处女膜的二次鉴定则成了昆明警方或有关部门眼中的“救命稻草”。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种做法只会适得其反,也必将使昆明警方并连带有关部门陷入更尴尬更不利的境地。        □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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